法律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什么情况下侵犯肖像权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包括: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犯罪嫌疑人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侵犯肖像权的情况有: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是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