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继承声明书怎么写

  声明人:________,男/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我是被继承人________的儿子(女儿),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我的父亲是________。母亲是________。我的父亲(母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死亡。我的父母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我的爷爷(外公)________、奶奶(外婆)________、________(生存情况),我父亲(母亲)生前无遗嘱。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是父亲(母亲)____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遗产(________产权证明)享有合法继承权。现经我慎重考虑,特在你们公证员面前发表声明如下:我自愿放弃我父亲(母亲)上述遗产的中我的继承权,决不反悔。

  特此声明!____________

  声明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