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浅谈继承案件的执行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因此,依法执行继承案件,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继承案件需要执行的大多数为数个继承人之间,一方非法占有另一方的应继承财产,或经遗嘱取消继承权的人占有遗产。执行中,只是由被执行人将非法占有的遗产转交给应继承人,不存在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问题。执行的标的大部分为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或者房屋和其他财产,少数也有艺术价值的特定物。对需要执行的财产,法律文书都有了明确规定,针对继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一般都存在一定血亲关系的特点,执行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当事人家庭会议,邀请当事人的长辈、亲朋参加,依靠其家庭成员的力量,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被执行人出于与家庭众多成员今后的来往心理,当着大家的面一般不好无理坚持拒不履行。二是邀请被执行人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干部参加。三是对那些经教育和思想工作,仍不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应依法强制执行。

  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所以,对执行标的属于现金的,可依法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者由其单位负责扣留工资、奖金或者直接扣押其财产变卖,属于房屋或者其它不动产的,应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实践中,对采取倒出房屋强制执行措施;往往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矛盾已发展到一定程度,不强制执行不能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即便当时接受了被腾出的房屋,担心日后难免又发生新的争议,一般提出将房屋折价处理。对此,执行员应主持双方当事人尽量以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如能达成房屋折价处理协议的,应尊重当事人意见,将房屋执行变为现金执行。

  根据我国《抚养>抚养》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又因只有与被继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缘以及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故我们在执行此类案中,一定要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尽最大努力和平解决问题,以维持社会主义现代家庭的稳定性、和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