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护理相关规定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2、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重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目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