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试析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在法律制度上与世贸组织的法律规则相适应,这其中除了民事经济法律外,行政法律关系也是调整的主要部分。WTO实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措施、多边贸易体制进行经常性的审议,与我国在司法领域中长期排除对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立法性审查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伴随着这一冲突及整个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司法领域行政诉讼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我国行政审查的有限性与整个国际司法领域对立法的审查,及我国立法上对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制,而实践中日趋扩大的矛盾等,笔者就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作抛砖引玉,与大家探讨。

  一、由一同居人案例引发的争论

  (一)案件简介甲男乙女系夫妻,1995年离婚。甲遂与丙未办理行政诉讼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孙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