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概念
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概念如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2、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
3、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4、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层面上,法定代表人行为等同于公司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5、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