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仓单是什么,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
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
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6、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仓储合同一般不是专属管辖,而是适用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但是仓储的地点如果是在港口,则适用专属管辖。对于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