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60元、每小时6.7元调整为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1.6元调整为13.1元。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关政策,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请其负责人给予了解答。

  1、何谓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休假是否属于提供正常劳动?

  答:不是所有的休假都属于提供了正常劳动。例如病假,劳动者在休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但是也有很多情形虽然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也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一)劳动者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嫁、丧假、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的。(二)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三)劳动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充当法庭证明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1310元指的是劳动者实际领取到手的工资吗?

  答:最低工资指的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低于1310元这一标准,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支出项目,可在其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因此劳动者实际领取到手的工资有可能低于1310元。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4、最低工资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5、实习学生是否适用最低工资?

  答: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6、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适用最低工资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同样受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最低工资标准有几种形式?

  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8、用人单位包“食宿”,是否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答:根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9、哪些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答: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三)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