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企改制方案如何制定?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

  对于停薪留职的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

  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改制准备

  1、宣传政策。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企业改制相关政策的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

  2、进行“三清”。对企业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

  3、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向国内外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

  4、确定改制取向。为企业改制准确定位。

  5、完善职代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规范,完善职代会。

  6、制定改制预案。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先制定改制预案。

  按各地市级规定将该改制预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并在决策部门积极沟通,统一思想。

  (二)启动

  1、确定进度。即确定企业改制各个阶段的时间进度、步骤和任务。

  2、清产核资和评估资产。即清查企业资产,核实企业资金,摸清企业“家底”。

  3、准备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文件。

  4、确定改制模式、底线。

  (三)实施

  1、制定改制实施方案以通过审批的企业改制预案为根据,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2、申报改制方案。

  3、审批改制方。

  4、产权交易。

  5、投资者注入资金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受让方按双方协议将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并存入国资监管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储。

  6、处理原职工劳动关系由改革责任主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解除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内欠,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收尾

  1、原企业终结手续。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改制企业到国资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相关手续。改制企业持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土地更名及相关清算交割手续。

  3、新企业挂牌。改制后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式挂牌。

  4、处理未尽事宜。托管人员、离退休人员落实管理部门、相关费用拨付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