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租房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公租房审核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提出初审意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