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显名代理

  具体表明委托人身份,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的代理。

  一、显名代理是英美法中与隐名代理相对应的概念,与大陆法中的直接代理十分相似,但与直接代理又存在区别。

  首先,大陆法中的直接代理强调代理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英美法中的显名代理强调的是第三人是否知晓代理人的行为系代理他人从事的行为,至于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还是以委托人名义从事活动则不十分重视。

  其次,大陆法中的直接代理要求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若越权代理或丧失、未取得代理权,即使有合理的表面授权从事代理行为,也为无权代理。而在英美法中的显名代理,代理人若有合理的表面授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也系有权代理。

  二、显名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显名代理必须明确具体地表明委托人身份。只表明代理关系存在而不表明委托人身份,或根本不表明代理关系的存在,都不是显名代理。

  2、代理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这均不影响显名代理的存在。

  3、代理人必须实施法律行为。这一特征使显名代理既区别于单纯的事务代办,又与居间、中介等活动相区别,同时排除了事实行为的代理。

  4、显名代理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直接承担。这一特征使显名代理与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区别开来。显名代理制度既解除了委托人事必躬亲的烦扰,又有利于第三人自己选择交易对象,从而利于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