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认定书中记载哪些事项?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书》一般有正本三份,一份交给工伤职工本人,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一份劳动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