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三)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四)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民法典》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本条是对履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规定。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但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一)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他人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二)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如果委托开发商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个人认为属于委托合同,如有开发商进行装修,应属于承揽合同。按照实践情况看,一般为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