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工怀孕遭辞退,补偿一千元

  惠州市民缪女士原本在惠城区河南岸冰某义齿有限公司上班,快4个月了,没签合同也没给投保,因怀孕竟被辞退。公司老板称其为临时工,辞退她是为了公司生存。法律人士称,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在一月内签书面合同并给投保,不能无正当理由辞退孕妇,该公司行为已构成违法。

  女工:怀孕两个多月突然被辞

  “我去年10月24日到这家公司上班。”住在惠城区河南岸的缪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主要生产假牙。她从网上看到招聘信息,经过试用期,早就正式上班了。她属于技工,主要是给假牙上瓷,活儿不是很累,她做得也比较顺心。

  “我现在怀孕两个多月。2月10日公司领导突然电话告知我,说过几天不用来上班了,原因是我干活不太方便了。”缪女士称,“第二天我在公司看到一个新来的技工已经顶替了我的位置,老板让我找会计结账走人”。

  经过交涉,该公司决定给缪女士1000元作为补偿。昨天,廖女士的老公找公司索要被辞工书,“老板告诉我,现在最后一次通知你,1000块钱你要就拿走,过了今天就不给了。”

  老板:是为公司生存已补助千元

  该公司老板魏先生告诉记者,缪女士为临时工,惠州从事义齿行业的人不多,大部分都是临时工,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公司没有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工人全都是技工,要一天24小时轮流上班,她已经不能承担这样的工作了。”魏老板说,自己的企业比较小,现在招工很困难,过几天缪女士如果突然辞工,而他事先不找人代替的话,生产就得断掉。

  “给她1000元补助,这在这个行业已经不错了。”魏老板表示,他也没办法,辞掉缪女士是为了公司能够存活下去。缪女士表示,已经准备去劳动部门申请对其进行劳动仲裁。

  律师说法

  广东恺扬律师事务所的贺律师表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招聘员工,应立即签订合同,最晚必须在一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给投保,这家公司聘用缪女士已超过3个月,还没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将其辞退。以临时工的名义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建议其找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