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附条件的执行依据概述

  执行根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以据以请求执行的法律文书。

  执行依据附有条件,是指执行依据中所载明的请求权、债务人的给付附有条件,在条件成就后执行法院才可强制执行。附有条件的执行依据中的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否提出证据证明条件已成就?各国立法例有不同的规定,但不少国家和地区都要求债权人在申请执行时提出条件成就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或执行工作规定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执行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时都要先进行审查,如果执行依据附有条件的,一般都要求债权人提出证明条件已经成就的事实,能够证明的才予以立案执行。

  执行实践中,有的执行依据附有特别条款。债务人在一这期限内不履行债务是一种消极事实,这种消极事实的举证责任无须由债权人举证。如果有债权人依据上述执行依据而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是为了确定债务人是否已履行债务,执行机构应责令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已履行的证明书,债务人若不能在该限定的期限内证明已履行的,执行机构就可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