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车公司的利润分配

  以北京的出租车行业为例。有记者曾经计算过,如果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按照中國现行《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出勤,每月收入约6450元,但其成本却达到7000元,这意味着出租车司机工作一个月下来,不仅不能盈利,还要倒贴550元。如此,为了维持生存,出租车司机唯一的办法就是“自愿”延长劳动时间,“今天拉10趟,明天就拉11趟”,以至于北京出租车司机的每天工作时间普遍在13小时以上。基于这个原因,有人将出租车司机比喻称“现代包身工”。

  那幺究竟是什幺让出租车司机们沦落为“现代包身工”,简单的答案是成本。然而,在北京出租车司机的7000元成本中,“份钱”却占到了4800。而在这4800元的“份钱”中,出租车公司及其相关利益者获得的特许权收益(净利润)达到3300元之多。很清楚,这种特许权利润流向了围绕出租车管理部门以及出租车公司所形成的利益集团手中。

  “份钱”的确是一个相当形象的名词,它象征着官僚利益集团特许人们进行市场活动所收取的那一份租金。有人曾经计算:北京近20万出租车司机每年要为官僚利益集团创造特许收益261.6亿元利润,而他们所获的工资则仅仅为60亿左右。这种劳动力收益与特许权收益的对比,无疑是触目惊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