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能否补正判决书的错误
刑事裁定书可以补正判决书的错误。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
文书用途:
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补充时使用。
文书样式: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5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
(××××)×刑×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书……(写明错、漏的字句及其所在页次和行数);
现更正为……(写明改正、补充的字句)。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应用说明:
1、本裁定书改正、补充内容,仅限于裁判文书中的文字技术上的失误,不涉及对实体(包括金额或者数额)和程序问题的处理。
2、本裁定书的案号应当与被补正的裁判文书相一致。
刑事判决书的写法为: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基本情况;
3、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
4、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