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安全保护为了捉住劳动者的劳动安全,防止和消除劳动者在劳动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以有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我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包括:

  ①机器设备的安全;

  ②电气设备的安全;

  ③锅炉、压力的容器的安全;

  ④建筑工程的安全;

  ⑤交通道路的安全。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安全技术规程使各种生产设备达到安全标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二、什么是劳动条件?

  劳动卫生保护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我国制定了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防止粉尘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③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⑤通风和照明;⑥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劳动卫生规程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有学者把职业生涯定义为“一系列既分离又联系的经验以及人们任何人在一生中经历的事件

  劳动者进行劳动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前者指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后者指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有时专指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厂房和机器的安全卫生状况、车间的气温条件、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等。

  在剥削制度下,劳动条件基本上是为剥削者所占有,与劳动者相对立,成为剥削者支配和奴役劳动者的手段。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况时说:“工人的客观劳动条件(生产资料)和主观劳动条件(生活资料),是作为资本,作为被他的劳动能力的买者所垄断了的东西与他相对立,否则工人就不会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了,这些劳动条件越是完全作为他人的财产与工人相对立,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形式上的关系,从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即实际上从属的条件与前提,也就越是完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85页)。

  从劳动的客观条件,特别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等条件而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往往不管工人的劳动条件如何,总是力图压低工人的工资,尽可能地节约不变资本,以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只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资本家才不得不对劳动条件进行某些改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劳动条件与劳动者之间的对立,劳动条件成为保证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手段。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条件会不断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