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以处理价买鱼被超市开除扣工资

  超市里一条鱼奄奄一息,员工按照处理价,将这条鱼买回家。不料,这被超市认定违反规定,员工不但被直接开除,连一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都被扣下了。

  陈小姐说,大哥在一家超市上班,原本工作还挺不错。可是在2月的一天,大哥上班时,发现海鲜柜里有一条鱼已经奄奄一息了,最后大哥按处理的折价,花了8元,将这条鱼买回家。

  超市发现了这个行为,做出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处理,除了将陈小姐的大哥开除,还扣了2月份的工资连同加班费约2000元。

  “正常情况下,那条鱼最后也是折价卖掉,为什么自己的员工就不能按处理价买那条鱼呢?”对于超市的做法,陈小姐和家人都想不通,认为超市这样的处罚太重,而且连春节的加班费和工资都扣罚,于理说不过去。她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咨询,如何才能维护大哥的合法权益。

  黄必良:根据陈小姐所述的情况,如果陈小姐的大哥是在超市作出对鱼折价处理后将鱼买回家,那么其行为并无任何不当之处,超市以此为由将其解雇是无依据的。

  如果陈小姐的大哥是在超市尚未作出折价处理的情况下,私自以处理的折价将鱼买回家,那么就存在明显不当了,超市依据其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有合法依据的。

  但不管怎么说,超市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超市在开除了陈小姐的大哥后,无故克扣了2月份的工资以及加班费明显是违法的。建议陈小姐就此情况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投诉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