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烟台莱山区“三同步”维护女职工权益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总工会对基层企业工会特别是新建工会的企业,严格做到“三同步”,每年定期联合或专项对女职工组织建设、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组织健全、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到实处。

  据介绍,“三同步”即:做到在建立工会组织时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开展平等协商时同步协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此外,明确规定“女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做到组织同步组建、同步换届”,“女职委主任按规定配备”等。

  目前,该区共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912份,覆盖1325家企业,覆盖女职工3万多人。其中7个街道园区全部签订区域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7份,覆盖辖区中小企业245家,为维护女职工权益撑起了“保护伞”。

  据了解,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扎实推进,不仅使企业行为有章可循,也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去年以来,该区女职工共提合理化建议380条,被采纳210条,创造价值9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