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请一周产假,就被免职了

  苏女士怀孕后请假了一周,结果被公司宣布免职待岗。记者今天获悉,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

  苏女士于2001年6月18日入职某育婴产品公司,担任会计。2008年2月,苏女士因身体出现先兆性流产,向公司请病假并提交了为期一周的病假条。

  2008年6月,原告公司以假条有假为由,对苏女士做出免职决定,待岗时间至劳动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贴与补偿。

  公司于2008年7月通知苏女士在家待岗休息,并找人接替苏女士的工作。工资自2008年6月开始每月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支付至双方劳动合同届满之日。

  2008年苏女士正常生产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对苏女士的处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决公司向苏女士补支工资及其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1250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称:苏女士因有先兆流产迹象,主动放弃工作岗位申请保胎休息,其工作岗位已由其他职工接替,苏女士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调整让其待岗,属用人单位行使自主权,故请求法院不支持仲裁裁决。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