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

  为了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约束机制,培育和完善电力建设市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司。

  附件:《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

  第三章公司在项目运作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为了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约束机制,培育和完善电力建设市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司。

  附件:《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

  第三章公司在项目运作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按规定比例、批次、期限注入资本金;

  (二)负责征地、租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完成拆迁、赔偿及工程现场“四通一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场地平整)等工作;

  (三)组织设备招标,签订设备供货合同;

  (四)组织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经电管局或省电力局核报电力工业部批准;

  (五)组织工程施工、监理、监造、调试等招标,签订承包合同;组织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会审;

  (六)签订上网、调度和购电合同;

  (七)组织开工审计,配合审计部门提出开工前的审计报告;

  (八)编制工程项目开工计划申请报告及年度投资计划,报电管局或省电力局审查,由其转报电力工业部;

  (九)国家批复开工计划后,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落实八项开工条件,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电管局或省电力局审查,由其转报电力工业部批准。

  第四章公司的权利和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电力建设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熟悉电力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

  (三)有外资的项目还应熟悉利用外资运作的程序及有关规定;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五章电力建设项目的开工程序

  第六章中介机构

  施工图设计等应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和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立项前要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咨询评估。

  第七章相关的行业管理和服务

  业信息。

  (十九)根据公司要求和委托,为其提供其它有偿服务。

  第八章监督及考核

  第九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