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决定,做好“九五”期间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了《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在此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涉及到财政财务问题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改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
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局。
附件:
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决定,做好“九五”期间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了《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在此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涉及到财政财务问题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改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
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局。
附件:
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费,并计入企业的应付工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