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标后放弃中标怎么办

  1、在投标前,通常先要考虑是否参加投标,若决定要参加投标,就需确定采用一定的投标策略,以达到既能中标,又能赢利的目的。

  2、常见的投标策略有:靠经营管理水平高取胜;靠改进设计缩短工期取胜,微利乃至保本;低报价高索赔策略等。

  3、确定了投标策略后,报价是一个核心问题,报价的依据是工程标价,也称为工程投标价格。各个企业由于机构设置、管理层次、工作效率、人员素质的不同,管理费的开支也不尽相同,所以要对所投标工程视规模大小结构难易等因素,确定自己的管理费计算方法和标准。

  1、可以翻看一下当时招标文件的约定的签订合同的期限,如果超过期限应视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而,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弃标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所以,此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了,招标人想要中标人赔偿的,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因中标人弃标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否则是无法要求弃标的中标人赔偿的。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招标人没有相关损失的证据资料,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中标人赔偿或只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生活中,招标人要是因为中标人弃标遭受严重损失,或情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协助处理,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尽最大可能索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