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剥夺“啃老”福利,更要捍卫就业权利

  据调查显示,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政协委员、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景天魁称,应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取消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以起到鞭策作用(3月12日《广州日报》)。

  其实,“啃老”现象已引起法律层面的关注。江苏省在老年法中曾拟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啃老”,老年人可拒绝子女经济资助要求,子女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老人自愿给予经济帮助不触犯该法条。当“啃老”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仅凭家庭道德或社会舆论来制衡显然是不够的,政策法律法规涉及“啃老”问题也并非多此一举,因为现实中确有不少子女“常回家啃老”,或者干脆“常住家里啃老”。

  滋生“啃老”现象,有着社会土壤。有关调查显示:4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啃老者“缺乏积极的就业精神”;认为“主观上存在心理困惑”的占24%;认为“就业形势所迫”的占23%,认为“家长也有责任”的占5%。就业精神和就业形势都是就业概念里的子概念,心理困惑或多或少也有对就业前景的困惑,因此可以认为,就业问题是导致“啃老”的关键因素,或主导性因素。

  “啃老”是子女与父母间的零和博弈。子女吃的是父母的养老钱,让父母晚年生活质量下降,甚至整个家庭生活质量的下降。“啃老”是就业形势严峻的影射。就业难加剧“啃老”,“啃老”又让年轻人就业创业缺乏动力与创造力,恶性循环。拒绝“啃老”,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带有“惩戒”色彩的举措,是一种“赶鸭子上架”,最多只能作为辅助手段,而非治本之策。对于一个并不富裕的“啃老家庭”,若剥夺相关社会福利,只会恶化“粥少僧多”的困境,未必能够鞭策子女“励志”,相反会逼父母“节食”。

  剥夺“啃老”福利,更要捍卫就业权利,维护就业尊严。“就业不仅关系到一个人的生计,而且关系到尊严。”就业难仍然是社会性难题。一方面表现在就业歧视形形色色和人为设置就业门槛;另一方面,关系网式就业、权力影响就业还很盛行,就业上的不公开因素让就业难雪上加霜。唯有进一步落实好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规范就业秩序,优化就业环境,维护就业公平,才能从根本上告别“啃老”。(安徽冬雪草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