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提高劳动报酬比重需要“路径图”

  “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在全国政协工会界别联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苏立清对劳动报酬比重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连续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写进去了。但在落实中,有关部门做了什么?采取了什么措施?应当给大家一个交代,可惜,到现在也没有看到权威数字。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不应该回避。”苏立清委员说。

  苏立清委员的这番话,在工会界委员中引发的热议延续到了今天。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连续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重申了这一原则。然而,委员们认为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全国政协委员盛明富以最低工资为例说,虽然如今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22%,许多地区的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例依然停留在数年前的30%左右。而国际通行的标准是40%至60%。

  “企业利润增加了,财政收入增长了,职工通过劳动换取合理报酬却没涨,这说不过去。提高比重需要刚性标准。”盛明富委员的观点得到了一组数据的印证:2001~2010年,我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241%,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315%,财政收入增长了407%。“收入持续走低,在分配问题上又缺少话语权,让工人们感到自身价值被低估。”

  全国政协委员马兰翠表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最具约束力、强制力的做法,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更加重要。

  “强烈呼吁制定工资法,进行‘顶层设计’,对工资分配做出制度上的安排。”两会刚刚开幕,全国政协委员滕一龙就提交了一份《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工资立法进程的建议》,他认为,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制度建设的法制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因此要通过立法改变这一状况,严格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不能只笼统地讲要提高,需要一个‘路径图’,要让人们看到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真正在增加。”苏立清委员疾呼。(中工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郑莉赵永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