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节后“马上跳槽”90后多,法官提醒:防法律风险

  春节过后,“节后跳槽”成为了百度高频搜索词汇,甚至不少公务员也加入跳槽大军。据调查显示,七成人表示春节后想跳槽,90后多“裸辞”,成都一家公司在上班第一天就收到了12份辞职报告。

  职场人士普遍存在拿完年终奖换个工作的心理。但是,跳槽过程中一些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对求职者产生负面影响。房山法院法官就此梳理了典型案件,提醒职场人士节后跳槽需要注意的问题。

  案例一提供假简历单位可开除

  小王在去年春节过后成功跳槽到某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应聘时,小王称自己毕业于某名牌大学,在个人简历和员工登记表中均写明,并提供了毕业证书。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档案进行审核,发现在教育部的网上查不到小王的毕业证书。后经与该大学核实,证实该毕业证书系伪造。公司认为,小王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房山法院长阳法庭易镁金法官表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该劳动合同。

  本案中,小王在入职时登记了虚假的学历,属于法律上的欺诈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效,因而通华公司有权予以解除。

  案例二员工试用期也要有社保

  小燕2012年跳槽到某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小燕口头承诺:试用期内月薪8000元,试用期满后月薪1万。试用期内薪酬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补缴试用期内的五险一金。

  因小燕在试用期内一直无法适应岗位要求,被辞退。2013年5月,无北京户口的小燕准备在京买房时才意识到2012年3个月试用期期间,社保和医保都未缴纳,不符合“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

  法官说法:易镁金法官介绍,许多用工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采取向新员工承诺试用期满后再为其补交五险一金的方式。新入职员工如果无法安全通过试用期就容易造成试用期的五险一金得不到补交而中断。

  法官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新单位时应尽量力争与用工单位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试用期的期限和待遇。《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三强制“被派遣”吃了哑巴亏

  华先生跳槽到某IT公司5个月后,该公司要求他与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用工。华先生只好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此后他一直在IT公司工作,由该公司发放工资。

  一年后,由于IT公司拖欠工资,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IT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IT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华先生是被派遣到IT公司的,IT公司与华先生存在用工关系,但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劳动合同上的签名是华先生本人签写,劳动合同中也载明华先生已知悉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故派遣劳动合同真实有效。

  易镁金法官提醒,人力社保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于2014年3月1日实施,明确了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职场人士在跳槽时,要问清楚劳动合同是与求职单位签还是与其他派遣单位签,以免自己成为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非重要岗位任职的派遣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