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下班途中买菜出事算工伤”有弊端吗?

  最高法今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8月20日《法制晚报》)

  “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也就意味着若“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也算工伤,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是广受社会关注的,所以此消息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下了班的企业员工,有的径直回家,也有不少顺路在下班途中买菜的,下班顺路买菜其实也是发生在“下班回家”路线中的行为,所以,“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是合理的;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体现了人性化体恤,也是合情的。

  而且,为了避免出现“钻法律空子”的情况,若此细化司法解释也是必要的;所以,有不少网友对此表示点赞;不过,不少网友也这个工伤认定会增加企业负担的担忧。

  其实,企业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工伤赔偿金就由保险基金支付,在企业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赔偿金才由企业支付;而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是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若企业依法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是不会增加企业负担的。

  所以,这个工伤认定不存在会增加企业负担的弊端。

  不过,为何有不少网友关心企业负担呢?——貌似这只是企业主关心的问题,关心企业负担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吗?

  企业是大学毕业生、市民、农民工等就业的主要渠道;企业发展不好、若企业倒闭大量出现,许多人就会无业可就;企业发展良好,企业发展能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更多的劳动力得到价值体现的机会,所谓“安居乐业”——没有“业”,“乐”又何来?

  对“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担忧增加企业负担虽然是个误读,可从这个误读中能看出——为企业减负是一种民意,也是一种民生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