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法不适用的对象范围

  我国劳动法不适用:

  国家和地方公务员

  比照实行公务员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人员

  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企业农场工人除外)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家庭雇佣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在对人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上的效力范围。

  (一)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

  1、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我国《劳动法》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4、适用于事业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全国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法律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2、适用于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

  3、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

  4、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三)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1、生效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实施时间开始时生效

  2、失效的时间

  法律本身规定失效时间或失效的特定条件

  新法规颁布,原法规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