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部门提醒:招用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

  中新浙江网8月27日电“我们在西溪路上的一家节能灯厂打工,进厂前每人交了2000元押金,现在厂里效益不好,我们想不干了,但老板说什么都不肯把钱退还给我们。”贵州民工杨先生昨天给早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和他的工友被厂方扣住2000元押金不肯归还的事。

  想要进厂,每人先交2000元押金

  杨先生去年下半年来到杭州,先后打过几份杂工。7月初,杨先生的一个老乡在经过西溪路时,看到有家节能灯厂在招人,于是就叫杨先生和几个同乡一起去应聘。

  “那个厂是刚办起来的,我们几个报名后都被录用了,但厂里要求我们每人交2000元押金,说做满三年就可以退,但如果一个月内学不会技术就不退还。”杨先生说,因为当时厂里承诺,只要做出来的产品合格率达到90%,就可以按件领取工资,想想待遇还不错,他们几个就各交了2000元押金。

  “当时想,加工每个灯泡有1毛钱,只要自己肯吃苦,拿到工资应该不成问题,而且交的押金干满三年就可以拿回来,只要保管好收据,不怕老板不肯退钱。”但让杨先生和其他工友没想到的是,这家节能灯厂的效益让他们很失望。

  效益太差,想辞职却拿不回押金

  “从我们进厂开始,就没看到有什么人到厂里来提货,生产工人也一个一个走得差不多了,后来连厂里的质检员也走了。”干了一个多月后,杨先生和几个老乡看到这家厂生产效益奇差,就要求辞职,但老板却拒绝退还押金。

  杨先生认为,他们在这家厂已经做了一个半月,但从来没有领过工资,“虽然当初厂里确实说过要做满三年才能拿回押金,但现在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怎么让我们继续做下去?”

  记者为此与这家厂一位负责人进行了联系,据他解释,厂里新招的工人都是新手,完全不懂节能灯的加工技术,当初让他们交的2000元钱并不是押金,而是培训费,“他们已经在厂里学了一个多月,所以培训费不能退还了。”

  招用工时收费属于非法用工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如果在招用工过程中有单位提出要交费,就是非法用工。

  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张轶群律师认为,无论是押金还是培训费,这家节能灯厂以用工名义收费的行为明显是不合法的,杨先生和他的工友可以凭押金的收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并要求节能灯厂退还这笔钱,如果厂家还是决绝,杨先生可以请求劳动仲裁。作者:金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