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邢台县:把案件“说情人”转化为“解铃人”

  时下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官司刚进门,双方都找人”。一遇到诉讼,首先就是找门路,托关系,同法官套近乎,联络感情。其目的并非都是要颠倒黑白,而是抱着别人找关系,自己不找会吃亏的想法。近日,邢台县人民法院借助说情人的关系巧妙和结一起合伙纠纷案,通过说情人的关系使当事人化解积怨,和好如初。

  张某和李某合伙做生意,期间,李某将自己的面包车作为公司的公车使用。如今两人准备散伙,在分配公司财物时,因双方当时的投资多与少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刚立案,双方生怕各自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就托关系找法官“说情”。

  主办法官在初步了解案件事实后,考虑到张某与李某既是同村也有亲戚关系,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但在调解时,双方均认为有“说情人”找了法官“疏通”,底气十足互不相让,致使调解工作无功而返。冷处理一段时间后,主办法官决定利用说情人的说情做双方的和解工作。

  办案法官分别同张某和李某的亲友交换意见,在达成共识后,由他们的亲友再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亲友的规劝让张某和李某的内心有了和解的意愿,此时法官及时跟进,对原、被告展开“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同时希望李某考虑张某的面包车毕竟是在帮公司做事情……法官不厌其烦,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与“说情人”的努力下也握手言和。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董英辰在谈到处理“关系案、人情案”中说到:“法院杜绝关系案、人情案是要法官秉公办案,不是要法官脱离社会和正常的社会交往。法官在承办案件时,尤其是在案件的调处时,恰恰可以利用说情人,把‘说情人’转化为‘解铃人’,架起一座法官跟当事人沟通的桥梁,这更能促进案件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