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安全操作场所,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管理,特制定制度:

  一、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收制度

  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n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4、脚手架基础完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二、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整体落地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三、装饰阶段重新验收制度

  1、在装饰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于装饰时的架子着重检查部位有:整体外观是否稳固、变形、各种杆件搭接是否牢固,与墙连结点是否有效、牢固,各类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3、装饰阶段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装饰阶段在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到每周一次检查、验收记录。

  四、重点部位(电梯井、采光井)的脚手架验收制度

  1、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

  2、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方能挂牌使用。

  五、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1、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承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2、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承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3、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六、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

  1、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2、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工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3、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4、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