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维权,不能漫天要价

  记者近日从扬州市维扬区法院获悉,一起个人索赔额达130多万元的劳动纠纷案件有了最终结果:被单位辞退的司机刘海最终由法院支持其获赔8000多元。

  “打劳动纠纷官司几乎没有成本,这是许多劳动者敢开高价的原因。”扬州律师袁春明介绍,《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后,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纠纷官司象征性地收10元,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几乎是零。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当事人动辄提出几十、上百万的维权要求。

  “拖欠几千元工资,就要几万元的精神赔偿费,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扬州中院民庭法官李春艳告诉记者,在现实的案件中,一些劳动者“重官司而轻证据”,许多要求便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在刘海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只认定了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防暑降温费等共计8000余元,其他多数请求都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扬州市劳动仲裁部门感受更为直接,申请人要求多赔偿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没有原则的高价索赔,其实并不能获得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从办理的此类案件来看,仲裁结果都与申请人提出的实际赔偿额相差很大,有的案例甚至只有10%的获赔额。劳动者遭遇不公值得同情,但索赔时也要理性对待,漫天要价不但会加深矛盾,还会拖长诉讼和拿到赔偿金的时间,往往不利于其本人。

  扬州大学社会学者周超认为,年关将至,又是劳动纠纷的高发时段,“漫天要价”不仅会让维权的正义之举背离了正义的方向,也会失去多数人的支持。对于劳动者而言,不能滥用诉讼权利,只能依法提出合理要求。相对于那种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个人“高价维权”,合法维权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的权益,而且有利于构建诚信公平的社会,构建和谐良性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