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晚上十点之后施工是否属于违法施工?

  一、晚上十点之后施工是否属于违法施工?

  属于违法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二、建筑施工有哪些危害?

  1、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基坑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坍塌: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在建工程围墙及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

  3、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和通道口等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触电:经过或靠近缺少防护的电气线路造成触电;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中碰触电气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防护。

  5、机械伤害:各类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挖掘机械等。

  6、其他伤害:各种运输车辆容易造成车辆伤害;氧气、乙炔气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地面各种铁钉等容易造成扎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