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变味的“有偿家务劳动”有害无益

  日前,网上一幅关于中美孩子家务清单对比图,引发了许多家长及老师的共鸣,图中的内容也让许多家长感触颇多。成都晚报记者了解到,许多孩子因为学校对做家务活的要求以及父母的教育,可谓家务达人,而有部分孩子,因为父母的溺爱,懒于动手,甚至要求家长实行有偿劳动,“洗碗一次,起步价50元,扫地、拖地70元”。(2月17日成都晚报)。

  “洗碗一次,起步价50元,扫地、拖地70元”让“有偿家务劳动”变味,笔者认为,如果家长认可,哪对孩子的教育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众所周知,“有偿家务劳动”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有之,其的本意是让孩子在家庭里模拟真实的社会环境,让孩子懂得“只有付出劳动才能获取报酬”道理,以促进孩子独立成长。父母有意识的让孩子干些家务活,以改变孩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懒惰习惯,并给与必要的报酬激励,无可厚非。在美国孩子做一次家务劳动只有几分钱,其教育意义在于让孩子从小就体会到劳动的艰辛,认识到劳动的价值。可我们的家长如果出于溺爱让孩子“洗碗一次,起步价50元,扫地、拖地70元”的无理要求得到满足,这已经不是让孩子参加劳动,而是物化亲情关系,纵容孩子来逃避劳动。

  “洗碗一次,起步价50元,扫地、拖地70元”,显然超出了正常家政报酬范围,并远远高于劳动的实际价值,不仅失去了“有偿家务劳动”教育的原意,也误导了孩子的价值观,有害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