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地上受伤老板不解决赔偿问题怎么办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

  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有: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

  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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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先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