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试用期6个月的公司能去吗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6个月无故被辞退有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员工被辞退无补偿;试用期限超过法定长度的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6个月试用期是合法的。如果约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可以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