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与建筑业相关的规章制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在我国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中与员工安全相关的条款有:

  (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3)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制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

  尤其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农民工越来越多的成为主要从业人员,针对建筑工地农民工流动性大,居住、饮食和环境较差这一现象,党中央一直以来非常关心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身心健康。为了加强建筑工地环境与卫生管理,改善农民工居住饮食环境,保障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和基本权利,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别制定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包括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的一般规定,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土污染和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的规定,以及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卫生与防疫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