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务员无加班费不违反《劳动法》

  本报济南2月5日讯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公务员春节值班普遍没有“加班费”的待遇。济南某公务员告诉记者,春节放假期间每天都有人在单位值班,但未听说过谁拿到了加班费,按照往年惯例,春节假期结束后,单位会安排加班的工作人员补休,“但这要看工作忙不忙和领导的心情了,能不能休息还不一定呢。”

  “公务员没有加班费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高秀峰律师认为,国家机关与公务员形成的并不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不受我国《劳动法》调整,而适用《公务员法》中的有关规定,即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高律师认为,政府为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而雇用的“临时工”,如交通协管等,则适用《劳动法》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加班费等问题的规定,初一至初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有权利获得300%的加班工资和大年三十、初四至初六200%的加班费,单位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