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执行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怎么办?

  一、遗嘱执行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怎么办?

  遗嘱执行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可由遗嘱人再指定遗嘱执行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先死亡的,遗嘱人可再指定遗嘱执行人。因为是“可以指定”,遗嘱人也可以不指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况且还有法律保护。

  二、遗嘱继承人的作用和权利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三、遗嘱继承人的种类:

  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