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思考

  房屋拆迁意味着公民私有财产权和居住权的丧失,在旧城换新颜、陋室改新居的同时,因房屋拆迁产生的社会矛盾也不断涌现,由此给维护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难题。事实上,因房屋拆迁产生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补偿费用达不成一致,而其中最富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1)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应明确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权利。当前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最高层次的规范性依据是2001年11月国务院修订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权利。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拆迁补偿方面一般也只规定房屋的区位、建筑结构、房屋类型、实际新旧状况和建筑面积为考虑因素,很少有考虑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就为一些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不予补偿提供了借口。

  (2)制定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具体操作标准。在规定被拆迁人对土地享有补偿权的同时,有必要确定补偿的具体操作标准。要充分考虑土地具体使用的方式不同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不同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以参照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在对被拆迁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的同时,应结合房屋的具体用途和土地使用的特殊情况(如停车场等)适当予以增加,以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