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租赁应该具备哪些条件以及房屋租赁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房屋租赁期限一般是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的,但是一般不能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