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可行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对就业、人们生活的改善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应当肯定。取消商品房预售将使房地产业成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入行门槛大大提高,导致全国房地产投资额进一步下降,而且取消预售制会更容易导致房屋供应短缺引起房价高涨,不仅无利于购房者,更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另外,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只有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预计边际收益等于完全推行现房销售制度的边际成本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才是可行的。

  1、中小企业退出导致房地产市场垄断状况加剧

  中国市场很大,房地产需求旺盛,80%的供应是由中小开发商完成的。如果取消商品房预售,对开发商自有资金要求将大大提高,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则被淘汰出局或者投靠有实力的开发商,最终可能导致行业垄断的出现。而且仅靠大开发商提供产品会导致消费者的双重福利损失:首先会造成供不应求、房价暴涨的局面,使消费者剩余大大降低,丧失福利;其次还会因为竞争程度降低,放松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使消费者福利再次受损。

  2、房市供应量减少导致房价上升

  取消商品房预售,期房不能进入流通领域,而由于目前资本市场发展滞后,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太多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所以房地产开发将出现资金荒,甚至一部分开发商被迫离开,那么商品房供给将趋紧,在一定时间内将出现供小于求的局面,置业者选择房地产产品的范围将缩小,对于更多的普通购房者而言,现房的成本相对更高,可能超出其承受范围,房价上升应为必然。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