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小孩有哪些要求和手续

  遂溪林先生:我一亲戚结婚多年无子,她想收养一名小孩。请问有哪些收养要求与手续呢?

  媒体向遂溪县民政局了解到,如果市民想收养婴儿,有几个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的: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满三十周岁;五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六是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孩子。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另外,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捡到弃婴后,应首先报警,由警方办理弃婴移交福利机构事宜。福利机构不接收其他单位或个人送去的婴儿。对一些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员,民政部门就无法办理收养证,没有收养证,户口就没法落实,会给弃婴(童)的学习、生活和日后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