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儿童福利院收养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

  去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手续:

  1、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2、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3、领养人到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4、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

  5、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6、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就可以说是合法领养了孩子。

  申请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