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过渡延期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自行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房屋征收部门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周转用房的,因房屋征收部门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征收部门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自交付后6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经营和生产补偿方面,征收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在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情况给予一次性经营补偿;经营补偿金额按照实际纳税额计算;没有纳税或者作出征收决定前已停业、停产的,不予补偿;依法予以免税的除外。造成全部停业、停产的,补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造成部分停业、停产的,补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工资补偿方面,征收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的,造成停业、停产的,工资补偿应根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在册人员名单,按本企业所在地当时执行的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造成全部停业、停产的,补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造成部分停业、停产的,补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非正常生产的企业,工资补偿按前款规定标准的一半补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征收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的,造成停业、停产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因征收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的房屋价值差异等其他损失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