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资料莫名遗失,拆迁安置房为何不能被买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市民陆国琴早在十多年前,因拆迁被安排住在了北环新村的一套安置房里。如今,陆国琴想把这套安置房买下来,办理产权证,可她足足跑了好几年,这事都没有落定,那么,究竟是哪个环节受到阻碍了呢?

  北环新村144幢丁单元302室,就是陆国琴一家当时分配到的拆迁安置房。陆国琴说,他们老家在天宁寺旁的延陵东路576-2号,2001年6月份的时候,遇到拆迁。“我们有10多平米公房,50多个(平米)自己的私房,那个私房,我公公在的时候,就自己搭搭的,那个时候也不讲要房产证,后来遇到拆迁了,问我们要房产证,我们也没有,家庭条件也困难,后来就安排我们北环新村144幢,就是照顾我们这样的特困户。”陆国琴说,由于经济困难,一直没有办理领取房产证的手续,而这一住,就是十多年。如今,他们家庭条件慢慢好起来了,手上也有一点余钱,于是,她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够为这套房子办理一张产权证,她觉得,只有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才真正安心。可在此过程中,由于陆国琴家原来老房子的档案材料始终找不到,这办理产权证的事,也就耽搁了下来。

  虽说相隔年代久远,但为何其他房子的档案材料都保存完好,只有陆国琴一家的信息不见了呢?陆国琴认为,当时负责拆迁安置的工作人员逃脱不了责任,肯定是不小心把他们家的资料给遗失了。那么,事实究竟怎样?随后,记者和陆国琴一起,来到了常州市天宁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称,凭借陆国琴提供的这份,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使用证的复印件,是不可能为她办理房屋的产权证的。那么,陆国琴老家的房屋资料,究竟去哪里了呢?常州市天宁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梁晓华说,“有可能因为他当时欠钱的,可能把资料先放在别的地方,退休了,然后资料没交出来,有可能的。”但如今,梁晓华说,想要去追究谁的责任,非常困难,因为相关人员已经很难找到。既然这样,是否能为陆国琴重新补办一份材料呢?工作人员陶强说,他也曾多次向陆国琴提出,要提供拆迁协议和相关结算表,可陆国琴始终表示,当时拆迁时,就只拿到了这么一张房屋使用证,其他资料都没有。陆国琴说,由于自己的婆婆和公公已经去世多年,很多东西也无从找起,目前,她能提供的也只有房屋使用证的复印件。对此,常州市天宁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只能表示遗憾。

  一面是房屋的原始档案查不到,另一面是相关拆迁资料提供不出,这也难怪陆国琴跑了几年都没有将事情解决。在这里,我们呼吁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办事一定要细心认真的同时,也要提醒市民,一些重要的材料一定要妥善保管,以防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