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条件及办事指南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