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危改办在哪个部门举报

  危房改造如果是城市的找街道社区和区建部门。

  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危改办法》规定:"对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和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于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当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外迁居民可以购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这样,对于危改区居民来讲,得到两块利益:一是居民享受了公房出售政策,不仅居民原面积部分享受了公房出售及优惠政策,超过原面积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面积也享受了公房出售政策。

  二是居民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回迁居民购买超过人均15平方米不超过安置面积的住房和外迁居民购房均可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因此,居民得到的住房资产价值大大高于居民购房支出,居民完全受益。

  另外,外迁居民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BR.(1+补偿系数),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这就是说,居民得到货币补偿款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居住条件可以得到很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