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资企业清算中的税务问题

  外资企业清算中的税务问题如下:

  1、外资企业设立时,如果生产性企业当初所选择的经营期限超过10年,则享受所得税二年免税三年减半的优惠,如果清算时经营时间未满10年,则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已经享受的部分要返还给税务机关以及地方财政部门。

  2、进口设备享受免税的外资企业,也要考虑设备免税期是否届满,提前终止经营进入清算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免税条件。

  1、工商核名

  2、商务局审批

  3、代码赋码

  4、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

  5、公安局备案刻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外汇登记以及开户

  8、国地税

  9、入资之后验资(时间要根据资金打入情况定)

  10、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如下:

  1、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方式。

  2、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实物等出资方式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以经评估过的价格作为出资额。